1 拼音
zhí yè jiàn kāng jiān hù guǎn lǐ bàn fǎ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由卫生部于2002年3月28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 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条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 附录:
一、铅及其化合物
1.上岗检查项目: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是指血压测定、心、肺、腹部检查,甲状腺,咽喉检查,下同),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指眼睑震颤、舌颤、双手震颤)。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下同)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血、尿常规,尿铅和血铅,尿δ—氨基乙酰丙丙酸或红细胞锌原卟啉,尿粪卟啉,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
4.职业禁忌证:
(3)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
二、汞及其化合物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三颤,牙龈检查,尿汞定量,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尿δ—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
4.职业禁忌证:
(2)肝、肾疾病。
三、锰及其化合物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三颤,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指鼻实验,尿锰或发锰定量,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神经肌电图。
4.职业禁忌证:
(2)明显的神经官能症。
(3)各种精神病。
(4)明显的内分泌疾病。
四、镉及其化合物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镉或尿镉,尿β2—微球蛋白,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骨密度测定*,尿蛋白定量及电泳*。
4.职业禁忌证:
(1)各种肾脏疾病。
(2)慢性肺部疾病。
(3)明显的肝脏疾病。
(4)明显贫血。
(5)Ⅱ、Ⅲ期高血压病。
(6)骨质软化症。
五、铍及其化合物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血、尿常规,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免疫指标测定*,心电图*,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
4.职业禁忌证:
(2)严重的心脏、肺部疾病。
(4)严重的皮肤病。
六、铊及其化合物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毛发检查,视力、眼底检查,经传导速度*,神经肌电图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尿铊*。
4.职业禁忌证:
(3)明显的肝、肾疾病。
七、钒及其化合物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项目,皮肤检查,胸部X射线摄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肺功能*。
4.职业禁忌证:
(1)严重的慢性呼吸系统。
(3)严重慢性皮肤病。
(4)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1.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牙周、牙体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肝脾B超,下颚骨X射线左右侧位,心电图*。
4.职业禁忌证:
(1)牙周、牙体颚骨的明显病变。
(2)慢性肝、肾疾病。
2.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末梢感觉,腱反射,尿砷,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尿β2—球蛋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神经肌电图*。
4. 职业禁忌证:
(2)肝、肾疾病。
(3)严重皮肤病。
十、砷化氢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尿游离血红蛋白,网织红细胞计数,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B超*,尿砷*。
4. 职业禁忌证:(1)严重贫血。(2)明显的肾脏及肝脏疾病。
十一、氯气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B超*,肺功能测定*。
4. 职业禁忌证:
(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十二、二氧化硫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常规项目,眼科、耳鼻喉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通气功能*。
4. 职业禁忌证:
(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十三、光气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
4. 职业禁忌证:
(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十四、氨气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
4. 职业禁忌证:
(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3)明显的肝、肾疾病。
十五、氮氧化物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
4. 职业禁忌证:
(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十六、一氧化碳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血碳氧血红蛋白,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
4. 职业禁忌证:
(2)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十七、二硫化碳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神经检查,眼视力、视野、角膜知觉和眼底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血脂*,血铜兰蛋白*,血糖*,肝脾B超*,脑血流图*,神经传导速度*。
4. 职业禁忌证:
(2)各种精神病。
(3)视网膜病变。
(4)高血压及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糖尿病。
十八、硫化氢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肺功能*,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
4. 职业禁忌证:
(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的器质性心、肝、肾疾患。
十九、磷化氢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血常规*,肝脾B超*。
4. 职业禁忌症:
(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3)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二十、无机氟化物、化氢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项目,牙齿检查,血、尿常规,尿氟定量,骨密度测定,腰椎及骨盆X射线摄片,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
4. 职业禁忌症:
(1)骨关节疾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地方性氟病。
(4)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二十一、氰的无机及有机化合物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B超,心电图*,脑电图*,尿硫氰酸盐*。
4. 职业禁忌症:无
二十二、四乙基铅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脾B超*,心电图*。
4. 职业禁忌症:
(3)严重的肝、肾、内分泌疾病。
二十三、有机锡,三烷基锡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皮肤检查*,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
4. 职业禁忌症:
(2)慢性肝、肾疾病。
二十四、羰基镍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肺通气功能,脑电图,皮肤检查。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常规项目,肺通气功能,脑电图,皮肤检查。
4. 职业禁忌症:
(1)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
(2)明显的心、肺、肝、肾疾病。
(3)严重的或顽固性的皮肤疾病。
二十五、苯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血常规中必须包括血小板),皮肤检查。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血小板*,心电图*,骨髓穿刺检查*。
4. 职业禁忌症:
(2)各种血液病。
(3)严重全身性血液病。
二十六、甲苯二甲苯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皮肤检查*,心电图*,骨髓穿刺检查*。
4. 职业禁忌症:
(3)肝脏疾病。
二十七、正己烷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三颤,指鼻试验,眼角膜反射,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检查*。
4. 职业禁忌症:无。
二十八、汽油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检查*。
4. 职业禁忌症:
(2)过敏性皮肤疾病或手掌角化。
二十九、有机氟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射线射片,肝脾B超*,尿氟*,骨密度检查*,脑电图*。
4. 职业禁忌症:
(1)明显纳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2)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3)慢性的肝、肾疾病。
三十、二氯乙烷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心电图*。
4. 职业禁忌症:
(2)肝、肾疾病。
(3)全身性皮肤病。
三十一、四氯化碳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心电图*。
4. 职业禁忌症:
(1)明显的肝、肾疾病。
三十二、三氯乙烯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三叉神经、末梢感觉、运动神经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心电图*,尿三氯乙酸测定*。
4. 职业禁忌症:
(1)明显的肝、肾疾病。
(3)眼底病变。
三十三、氯丙烯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心电图*,神经肌电图*。
4. 职业禁忌症:
(2)肝、肾疾患。
(4)结缔组织疾病。
三十四、氯丁二烯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毛发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肝屁B超,血清蛋白电泳*,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
4. 职业禁忌症:
(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
(2)各种肝脏疾病。
(4)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5)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高铁血红蛋白定量*,赫恩氏小体*,尿对氨基酚测定*。
4. 职业禁忌症:
(1)肝、肾疾病。
(2)血液病。
三十六、三硝基甲苯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眼晶状体,眼底及皮肤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
4. 职业禁忌症:
(1)肝炎病毒携带者。
(2)肝、胆疾病。
(4)全身性皮肤病。
(5)各种血液病。
三十七、甲醇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视力、视野、和眼底检查,肝功能,血、尿常规,血、尿甲醇,甲酸盐测定*,肾功能*,血气分析*,视觉诱发电位*。
4. 职业禁忌症:
三十八、酚类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肝肾B超,尿酚*。
4. 职业禁忌症:无。
三十九、五氯酚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规,肾功能*,尿五氯酚测定,心电图,肝脾B超*。
4. 职业禁忌症:
四十、甲醛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
4. 职业禁忌症: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
4. 职业禁忌症:
(1)明显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四十二、丙烯酰胺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皮肤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
2.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指鼻试验,尿常规,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
4. 职业禁忌症:
(2)糖尿病。
四十三、有机磷
1. 上岗前体检项目:常规项目,晶状体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内科,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
2. 在岗期间体检项目:常规项目,晶状体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内科,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神经肌电图检查*
4. 职业禁忌症:
(2)明显肝、肾疾病。
(3)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4)全身性皮肤病。
1. 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全血胆碱脂酶活性测定,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神经肌电图检查*。
4. 职业禁忌证:
(2)明显的肝、肾疾病
四十五、杀虫脒
1. 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高铁血红蛋白*、肝脾B超*。
4. 职业禁忌证:
(2) 心肝肾和膀胱疾病;
(4)明显贫血
四十六、溴甲烷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尿β2—微球蛋白*,肝脾B超*,肺功能*。
4.职业禁忌证:
(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3)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四十七、拟除虫菊酯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皮肤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检查*。
4.职业禁忌证: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必须包括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出凝血时间),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血清学检查*(血清蛋白检查*,HbsAg等检查)。
4.职业禁忌证:
(1)有各种病因的肝脏患史,至今仍有较明显的消化道症状或肝功能试验间断性异常者;
(2)肝脾肿大者;
(3)乙肝病毒“携带者”。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
4.职业禁忌证:α—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较严重的鼻咽喉慢性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轻度肺功能减退;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血常规中必须包括血小板),皮肤检查出、凝血时间。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血、尿常规,尿游离血红蛋白,血液白细胞计数及细胞分类*,红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定量*,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出、凝血时间*,复钙时间*,鱼精蛋白复凝固时间,肝、肾*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骨髓穿刺*,高铁血红蛋白定量*,赫恩氏小体*。
4.职业禁忌证:
(3)明显的心或肺疾病。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肌酶谱*,动态心电图*。
4.职业禁忌证: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尿β2—微球蛋白*,尿砷*,心电图*,肝脾B超*。
4.职业禁忌证:
(1)各种肾脏疾患;
(2)明显的肝脏疾患。
1. 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
2.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三颤,指鼻试验,眼角膜反射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眼底检查*,头部CT*。
4. 职业禁忌症:
(1)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2)严重的周围神经病。
五十四、无机粉尘
(一) 矽尘、石棉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4.职业禁忌症: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二)煤尘、碳黑、石墨、滑石、云母、水泥、陶土、铸尘、铝尘、焊尘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4.职业禁忌症: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三)其他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4.职业禁忌症: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五十五、有机粉尘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4.职业禁忌症: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五十六、高温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肝脾B超*。
4.职业禁忌症:
(1)心血管疾病;
(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3)消化系统疾病。
五十七、高气压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皮肤检查、五官科(耳膜、鼻咽管检查)、X射线摄片(肩、髋、膝关节及股骨和胫骨)。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常规项目、皮肤检查、五官科(耳膜、鼻咽管检查)、X射线摄片(肩、髋、膝关节及股骨和胫骨)。CT*,MRI检查*(肩、髋、膝关节及股骨和胫骨)
4.职业禁忌症:
(1)神经、精神、循环、呼吸、内分泌、血液、运动及消化系统器质性疾病;
(3)各种未愈的传染病患者,易于发生昏厥者,未治愈的疝气、过敏体质、口吃、明显的皮肤病及广泛的皮肤疤痕。
(5)年龄超过50岁。
五十八、局部震动: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项目、手部痛、触觉、振动觉检查,神经肌电图检查*,冷水复温试验*。
4.职业禁忌症:
(3)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5)严重的听力减退。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肌酐、尿素氮、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肌酐、尿素氮、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色觉*、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
4.职业禁忌症:血象:血红蛋白低于12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女);白细胞低于4.5X109/L(上岗前);白细胞低于4.0X109/L(在岗期间);血小板低于110X109/L(上岗前);血小板低于90X109/L(在岗期间);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皮肤疾病,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严重的残疾、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六十、内照射(各类放射性核素)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肌酐、尿素氮、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放射性厂矿人员做胸部X线摄片、心肺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B超(肝、胆、脾、肾)。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色觉、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肌酐、尿素氮、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从事选择性分布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和超过年摄入量限值的人员、根据靶器官的不同而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如尿、粪、呼出气、甲状腺等的放射性核素测定)*,胸部X线摄片*,心肺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痰细胞检查*。
4.职业禁忌症:血象:血红蛋白低于12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女);白细胞低于4.5X109/L(上岗前);白细胞低于4.0X109/L(在岗期间);血小板低于110X109/L(上岗前);血小板低于90X109/L(在岗期间);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皮肤疾病,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严重的残疾、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六十一、炭疽杆菌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鼻咽检查,皮肤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B超,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皮肤破损处作炭疽细菌学检查*。
4.职业禁忌症:
(1)严重皮肤病;
(2)免疫力低下者。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眼球运动、露齿、伸舌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森林脑炎病毒IgM测定*,眼底检查*,脑CT*,森林脑炎病毒分离*。
4.职业禁忌症:
(1)神经系统疾病;
六十三、布氏杆菌
1.上岗前检查项目:常规项目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布鲁氏菌补体结合试验*,凝集试验*,布氏杆菌皮内试验*,布氏杆菌培养*。
4.职业禁忌症:
(1)肝脾肌病患者,
(2)免疫低下。
1.上岗前检查项目:外科,内科,类风湿因子检测*;结核菌素试验*,X线胸片*,血常规,血沉,骨关节X线片。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外科,内科,类风湿因子检测*;结核菌素试验*,X线胸片*,血常规,血沉,骨关节X线片。
4.职业禁忌症:
(1)类风湿疾病;
(2)结核病;
4.职业禁忌症: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手及前臂等暴露部位有湿疹,严重皲裂等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接触可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
六十六、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注9)
1.上岗前检查项目:眼部检查:包括视力、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内科、耳鼻咽喉科、血尿常规,肝功能。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眼部检查*:包括视力、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内科、耳鼻咽喉科、血尿常规,肝功能。
4.职业禁忌症:
(2)明显的角膜遗留病变。
1.上岗前检查项目:外眼检查常规,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裂隙、显微镜检查:重点检查角膜,晶状体眼底。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外眼检查常规,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裂隙、显微镜检查:重点检查角膜*,晶状体眼底*。
六十八、化学物理因素(职业性白内障)(注10)
1.上岗前检查项目:散瞳查晶体(裂隙灯显微镜和彻照法检查),视力,眼底检查。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散瞳查晶体(裂隙灯显微镜和彻照法检查),视力,眼底检查。
4.职业禁忌症:
(2)各种内眼疾病所致的并发性白内障;
(3)先天性白内障;
(4)其他因素所致的白内障。
六十九、噪声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项目检查,耳鼻喉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耳鼻喉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
4.职业禁忌症:
(1)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2000Hz中的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大于25dB);
七十、铬及其化合物
4.职业禁忌症:
(1)严重慢性鼻炎、副鼻窦炎,萎缩性鼻炎及显著的鼻中隔偏曲。
(2)严重的湿疹和皮炎。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尿常规、尿脱落细胞检查*、膀胱镜检查*。
3.体检周期:接触后第6年起,联苯胺大于5%为1年,小于5%为3年。
七十二、致哮喘物质(注11)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通气功能、血常规(血嗜酸细胞计数),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通气功能、血常规(血嗜酸细胞计数),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
4.职业禁忌症:
(2)具有明显的心肺疾患者。
七十三、致牙酸蚀病的酸物和酸酐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口腔、鼻腔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线摄片。
4.职业禁忌症:
(2)影响呼吸的各种鼻腔疾病。
(3)错牙和畸形所致前牙外露和深复牙所致下前牙过度磨耗。
七十四、微波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心电图,血尿常规,血小板,脑电图。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腱反射,视力,晶状体,心电图,血尿常规,血小板,脑电图,神经行为能力。
4.职业禁忌症:
(1)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
(2)白内障,
(3)血液病。
七十五、视屏作业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眼底,血尿常规。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眼底,血尿常规,肌力,颈椎正侧X线摄片。
4.职业禁忌症:
(2)严重颈椎病,
(3)下肢骨骼肌肉疾病。
七十六、电工作业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
4.职业禁忌症:
(1)心血管疾病;
(2)癫痫或晕阙史;
(3)色盲;
(4)高血压。
七十七、压力容器操作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纯音听力测试。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纯音听力测试。
4.职业禁忌症:
(1)癫痫;
(2)色盲;
(3)明显听力减退。
七十八、高处作业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三颤、肌力、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头颈四肢骨关节,运动功能。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三颤、肌力、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头颈四肢骨关节,运动功能。
4.职业禁忌症:
(1)心血管疾病;
(2)癫痫或晕阙史;
七十九、机动车驾驶作业
1.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身高,眼科:视力(远视力、动视力*,深视力*)暗适应*,视立体觉*,视野*,色觉,听力,血、尿常规,血型,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速度判断*,复杂反应*,操纵技能*,肝功能*,脑电图*。
2.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身高,远视力,色觉,听力,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
4.职业禁忌症:
(1)身高:驾驶大型车小于155厘米。驾驶小型车150厘米。
(2)远视力(对数视力表):两裸眼小于4.0,并小于4.9(允许矫正);
(4)立体盲;
(7)神经系统疾病:癫痫病史或晕阙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足活动的脑病;
(9)运动功能障碍;
(10)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两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厘米;
(11)不适于当驾驶员的其他严重疾病。
1. 检查项目中有*号的为根据的职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选检项目,其他未必检项目。
3. 职业禁忌的确定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或既往病史及其他健康档案确定。
4. 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的体检依据岗位粉尘浓度和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程度,可适当缩短在岗期间的检查周期。
注2:依照职业性化学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中肝脏毒物的定义和范围。
注3: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中常见致病化学物品种。。
注4: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血液病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按靶器官选择检查项目。
注5: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注7: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注8:依照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中的电光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黑变病,痤疮,皮肤溃疡,皮肤灼伤中的有关说明。
注9:依照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注10:依照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中的有关说明。
注11:依照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中的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