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 B Z / T 3 0 0 . 9 6 — 2 0 1 8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dì 9 6 bù fèn : qī fú wán 、 yì fú wán hé ēn fú wán
2 英文参考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96: Sevoflurane, isoflurane and enflurane
3 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300.96—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96: Sevoflurane, isoflurane and enfluran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07月16日《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8〕13号)》(国卫通〔2018〕13号)发布,自2019年07月01日起实施。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8〕13号)
国卫通〔2018〕13号
现发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189.3—201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代替GBZ/T 189.3—2007)
GBZ/T 192.6—2018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6部分:超细颗粒和细颗粒总数量浓度
GBZ/T 300.9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
GBZ/T 300.100—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0部分:糠醛和二甲基甲烷(部分代替GBZ/T 160.54—2007)
GBZ/T 300.10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6部分:氯丙酮
GBZ/T 300.116—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16部分:对甲苯磺酸
GBZ/T 300.128—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28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部分代替GBZ/T 160.64—2004)
GBZ/T 300.161—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1部分:三溴甲烷
GBZ/T 300.162—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2部分:苯醌
GBZ/T 300.163—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3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
GBZ/T 300.164—201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4部分: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GBZ/T 189.3—2007的全部内容、GBZ/T 160.54—2007中被代替内容、GBZ/T 160.64—2004中被代替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5 前言
本部分为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的第96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文、李添娣、蔡金敏、惠长野、吴邦华、戎伟丰、赖少阳、赖璟琦、曹小云、陈锋。
6 标准正文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6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
6.1 1 范围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蒸气态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浓度的检测。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6.3 3 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的基本信息
6.4 4 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6.4.1 4.1 原理
空气中的蒸气态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用活性炭管采集,二氯甲烷解吸后进样,经气相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或峰高定量。
6.4.2 4.2 仪器
4.2.1 活性炭管,溶剂解吸型,内装 100mg /50mg 活性炭。
4.2.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为 0mL/min~500mL/min。
4.2.4 微量注射器,10μL、100μL。
4.2.5 气相色谱仪,具氢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操作参考条件:
a) 色谱柱:30m×0.32mm×1.0μm,100%二甲基硅氧烷;
b) 柱温:初温 40℃,保持 3min,以 60℃/min 升温至 180℃;
c) 气化室温度:250℃;
d) 检测室温度:300℃;
e) 载气(氮)流量:2.0mL/min;
f) 分流比:20:1。
6.4.3 4.3 试剂
4.3.2 七氟烷,20℃时,1μL 液体的质量为 1.524mg。
4.3.3 异氟烷,20℃时,1μL 液体的质量为 1.502mg。
4.3.4 恩氟烷,20℃时,1μL 液体的质量为 1.526mg。
4.3.5 标准溶液:容量瓶中加入二氯甲烷,准确称量后,分别加入一定量的七氟烷、异氟烷和/或恩氟烷,再准确称量,用二氯甲烷定容。由称量之差计算溶液的浓度,为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
6.4.4 4.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4.4.1 现场采样按照 GBZ 159 执行。
4.4.2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活性炭管以 300mL/min 流量采集 15min 空气样品。
4.4.3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活性炭管以 50mL/min 流量采集 2h~8h 空气样品。
4.4.4 采样后,立即封闭活性炭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在室温下可保存 10d。
4.4.5 样品空白: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并立即封闭,然后同样品一起运输、保存和测定。每批次样品不少于 2 个样品空白。
6.4.5 4.5 分析步骤
4.5.1 样品处理:将前后段活性炭分别放入两支溶剂解吸瓶中,各加入 1.0mL 二氯甲烷,封闭后,解吸 30min,不时振摇,样品溶液供测定。
4.5.2 标准曲线的制备:取 4 支~7 支容量瓶,用二氯甲烷稀释标准溶液成 0.0μg/mL~300.0μg/mL 浓度范围的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标准系列。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气相色谱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进样 1.0μL,分别测定标准系列各浓度的峰高或峰面积。以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对相应的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浓度(μg/mL)绘制标准曲线或计算回归方程,其相关系数应≥0.999。
4.5.3 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样品溶液和样品空白溶液,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值由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得样品溶液中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浓度(μg/mL)。若样品溶液中待测物浓度超过测定范围,用二氯甲烷稀释后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
6.4.6 4.6 计算
4.6.1 按 GBZ 159 的方法和要求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4.6.2 按式(1)分别计算空气中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的浓度:
式中:
C ——空气中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c1、c2——测得的前后段样品溶液中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的浓度(减去样品空白),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0——标准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
D ——解吸效率,%。
4.6.3 空气中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按 GBZ 159 规定计算。
6.4.7 4.7 说明
4.7.1 本法按照 GBZ/T 210.4 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研制。本法的检出限、定量下限、定量测定范围、最低检出浓度、最低定量浓度(以采集 4.5L 空气样品计)、相对标准偏差、穿透容量(100mg 活性炭)、平均采样效率和平均解吸效率等方法性能指标见表 2。应测定每批活性炭管的解吸效率。
4.7.2 本法也可采用等效的其他气相色谱柱测定。根据测定需要可以选用恒温测定或程序升温测定。
4.7.3 本法的色谱分离图参见图1。现场空气中可能共存的乙醇等不干扰测定。
说明:
1——七氟烷;
2——乙醇;
GBZ/T 300.96—2018
4
3——异氟烷;
4——恩氟烷;
5——二氯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