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注解
足阳明经别为十二经别之一。原称足阳明之正。出《黄帝内经灵枢·经别》。在大腿前面从本经分出,进入腹腔,入属于本经胃腑,散布脾脏,向上通于心,沿食管上行,浅出于口腔,上达鼻根,还绕眼眶,连于目系(眼后与脑相联的组织),合于足阳明经脉[1]。
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胃,散之脾,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頞,还系目系,合于阳明也。
语译:
足阳明经别:在大腿前面从足阳明经分出,进入腹腔之内,属于胃,散布到脾脏, 向上通连心脏,沿着食管浅出于口腔,上达于鼻根和眼眶相连的组织(目系),仍旧合于足阳明经。
3 参考资料
- ^ [1] 高忻洙,胡玲主编.中国针灸学词典[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