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布第一批中药材质量标准

历史事件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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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5日,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颁布第一批中药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的通知》(卫药发(1992)第9号),正式颁布第一批101个中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年5月1日起执行,原相应的地方标准随即停止使用。

为解决中药品种混乱的问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卫生部曾于1983年,召开了“全国药检系统中药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了中药品种混乱的治理整顿问题。1984年5月,卫生部以(84)卫药字第11号文件部署了对全国二级站经营的中药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工作。在全国各级药检所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调查摸底工作于1986年7月完成。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全国三万余份资料分析,全国经营使用的中药品种有1547种,分别来源于3533余种动、植物和矿物,而国家药品标准仅收载了550种。

为了解决中药品种混乱问题,加快中药标准化工作的步伐,卫生部决定,对来源清楚、疗效确切、应用地区较多的品种,分期分批制定国家药品标准。1992年2月25日,卫生部颁布第一批101个中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予以颁布,于1992年5月l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相应的地方标准随即停止使用。现行标准作为全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监督检验等部门监督检验的唯一法定依据。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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