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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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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825—2023 血站业务场所命名标准
GB18469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WS/T203输血医学术语WS399血液储存要求WS/T401献血场所配置要求3术语和定义:GB18469、WS/T203和WS/T4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2采供血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献血服务、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隔离放行、血液储存发放和质量控制场所。血液成分的制备使用和质量保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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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血站设置:(一)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第二十八条血站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和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用后必须在血液管理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及时销毁并作记录,避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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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传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防治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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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5月2日卫计生发〔2013〕23号印发,2005年印发的《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同时废止。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血站管理办法》中的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保障采血点建设,提高献血者招募能力和献血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