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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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基本信息: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2009年11月13日(卫办医政发〔2009〕189号)印发。本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适用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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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管理办法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第四十九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二节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等执业;(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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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806—2022 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血液与体液检验的医学实验室。6.1.1.1血细胞分析的性能验证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同时满足WS/T406的要求。更换检测系统后应对复检程序重新进行评估;d)含或不含分离胶的肝素抗凝采血管。脐带血、骨髓标本中细胞更易死亡,应立即检测。10℃条件下避光保存,宜在24h内或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测。